涉外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与诉讼发表时间:2023-06-07 16:37 1、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各类投资、买卖、运输、保险、知识产权、国际招投标、海事、海商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合同纠纷的仲裁活动。 2、涉外民事诉讼(包括:婚姻、继承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外民事诉讼。 3、涉外经济诉讼(各类合同纠纷),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 4、反倾销。接受国内外公司、企业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法院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